8-4
开庭前半小时,陈慎先行离开,季桓生把咖啡喝完后才一个人返回法院,门前人潮已经散去不少,他便大大方方走了进去。
此前他完全没想过有天会用上座无虚席来形容法庭,但当他踏进这个神圣而庄严的地方时,这个词瞬间浮现脑海,前排几乎被各家记者佔据,中后排则明显是一般民眾,他在后方张望了一会儿才找到正好可容纳一人的空间。
检方辩方等相关人员纷纷入席,贺铃与常易霖皆位列其中,没过多久,几位法官走入法庭,所有人同时起身,寧静的空间顿时因人们接连起立而掀起一阵声浪。
眾人随法官坐定重新落座,主审法官环视法庭上的人一圈,用充满威严的低沉声嗓向在场的人宣布正式开庭,例行性确认被告身分与告知权利后,请检方说明起诉事实。
常易霖起身清了清嗓,开始将事件一一举出。
「被告贺铃于今年X月X日在市区运动酒吧对郭姓男大生下含迷幻效果之药物,致男大生衝上马路遭卡车辗毙;再来是调换李姓小模服用药物致其產生严重过敏,于Y月YY日跃下公园阶梯身亡;最后,长期于陈姓妇人饮用水掺入诱发疾病药物,使妇人于术后在Z月ZZ日突发急病去世,已构成第X条杀人罪嫌。」他拿起桌边另外放着的一份文件,高举着道:「另,被告日前同样意图对友人下药未遂,涉嫌触犯杀人未遂。」
「辩方对检方所述之事是否有意见?」
律师起立答:「回答庭上,针对犯行事实辩方没有意见,但是否构成杀人尚有商榷空间。依药物检验报告,被告对三名死者所用的药物量并不足以致死,是后续车祸、自杀与手术等状况才导致死亡,被告过去与死者、死者亲属有重大恩怨,且犯行后有悔意,其情可悯,应酌情量刑。」
「现在进行开审陈述,检方。」
法官移动视线,不苟言笑的表情让坐在旁听席的季桓生也感觉到压迫感,被告席的贺铃倒显得稀松平常,然而仔细一看就可以发现她摆在桌面下的双手正不停摩擦着,常易霖提出待证事实与每一项证据她的皮肤就多一道红痕。
因为贺铃早已认罪伏法并将一切全盘托出,所以很多证据都强而有力,能直接将矛头指向贺铃,季桓生在旁听席就偶能听见有人私下评议「这哪需要判」、「罪证确凿」,但是对于知情者来说这是一场相当特殊的审判,重点在于有个场合让法官与陪审团知道与贺铃犯案的背后动机,以争取减轻刑责。
法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
「检方提供自被告家中搜出的物品照片,依序有作案用的毒品、製药器具,以及李姓死者原本使用的过敏药,再来有酒吧提供的监视器影像和讯问纪录,书证有法医相验和解剖报告书,人证部分有可由李姓死者主治医师证明被告所持药物为其所开出之处方药,并由北检署叶法医说明解剖报告内容。」
「辩方提供一位证人的录音档,并请两位证人到场,陈述被告犯案动机源于十年前一桩校园染毒案,三位证人都是当时的关係人,亦是此次事件的被害人家属。」
话一说完,辩方证人的身份立刻在旁听席埋下骚动的种子,法官敲了几下法槌,才将起了头的波动压下。
检方准备好简报与各项证物的档案投放到萤幕上,常易霖一一说明后请证人上前接受詰问,最后将所有案件发生时点整理成简明的时间轴,证明这是个周详的计画。
轮到辩方,律师再次从容站起,「被告并非选用致死的毒量作为杀害手法,而是计算好药量后让被害人以其他方式死去,此种方式是源于被告高中在学期间所遭遇的霸凌事件,这些被害人也并非与被告毫无关係。」
律师投放案件简报,将霸凌事件的人物关係图清楚呈现。
「被告是案二李姓小模的高中学妹,长期受到欺凌,幸有季姓学生帮助才得以暂时脱困,该学生却反遭李姓小模报復强餵毒品,后从学校顶楼跳下身亡。」
律师将游标从李盈盈的名字移开,先后移到郭建宇与陈乔霏上方,「案一的郭姓死者母亲为当时任训导主任的林姓妇人,不仅纵容霸凌行为,并在检警调查时包庇加害者;而案三的陈姓妇人之子为毒品拥有者,虽未直接参与霸凌,却对实情知而不报造成季姓学生身心不堪负荷;案四严姓女子的未婚夫则为协助餵食季姓学生毒品的协助人。」
把关係梳理完毕,律师调出录音档,说明道:「案一死者的母亲因不便到场,辩方在取得同意后将对话录音作为证物。」话毕,律师按下播放键,他与林月萍的对话声音顷刻响彻法庭。
「您与贺小姐的关係是?」
「我是她高中时的训导主任。」
「对于贺小姐与季姓学生遭霸凌一事您是否知情?」
「当时我只有听说季桓逸被李盈盈欺负,并不知道贺铃也遇到相同情况。」
「但根据我能查到的资讯,当年季姓学生自杀后,您对前来调查的检警力保李姓死者。」
「是的,因为我无法确定季桓逸的死是否与李盈盈有关,而李盈盈又是前途大好的学生,我无法贸然将她推上风口浪尖,这点我必须承认是我的疏失,但还是不能接受贺铃因此杀害我的儿子……」
「这会交由法院定夺。请问您是否同意将此录音作为辩方证物在审判中使用?」
「我同意。」
录音档的时间轴跑到底,待气氛沉淀后律师才开口:「由此对话可知妇人确有袒护之事,这是被告以季姓学生所遭受对待还治妇人儿子的原因。」
一段结束,律师站直身子望向法官席,「接着,请准许我请案三的证人上台。」
法官点点头,坐在证人席的陈慎缓缓起身走上应讯台,律师确认了他的身份并对当年的事情提出问题,以再次证明贺铃曾是过去事件的受害者,此次犯案是为了替帮助她的季桓逸讨公道。
「……我的父亲是个毒犯,我为了告发他,便趁他神智不清的时候从他总背着出门的包包里偷拿了一些毒品,藏在家里可能会被他发现,所以我就直接带出门藏在学校某处,但是却被李盈盈发现,拿去做了这件事。」
「你为何不报告师长或是直接报警呢?」
「当时父母正准备打离婚官司,我不能再因为任何事增加我母亲的负担,且那时正面临升学,我不仅需要李盈盈协助辅导课业,也不能留下任何不好的传言。而且我偷拿毒品这件事,被我父亲知道了肯定会拿我或母亲出气,愈少人知道愈好。」
「事到如今,你为什么选择说出真相?」
陈慎看向被告席上自始至终没瞧他一眼的贺铃,落寞与愧疚在脸上蔓延,「但是沉默这么多年,我们对彼此也都犯下了错误,是该让一切了结了。」
此前他完全没想过有天会用上座无虚席来形容法庭,但当他踏进这个神圣而庄严的地方时,这个词瞬间浮现脑海,前排几乎被各家记者佔据,中后排则明显是一般民眾,他在后方张望了一会儿才找到正好可容纳一人的空间。
检方辩方等相关人员纷纷入席,贺铃与常易霖皆位列其中,没过多久,几位法官走入法庭,所有人同时起身,寧静的空间顿时因人们接连起立而掀起一阵声浪。
眾人随法官坐定重新落座,主审法官环视法庭上的人一圈,用充满威严的低沉声嗓向在场的人宣布正式开庭,例行性确认被告身分与告知权利后,请检方说明起诉事实。
常易霖起身清了清嗓,开始将事件一一举出。
「被告贺铃于今年X月X日在市区运动酒吧对郭姓男大生下含迷幻效果之药物,致男大生衝上马路遭卡车辗毙;再来是调换李姓小模服用药物致其產生严重过敏,于Y月YY日跃下公园阶梯身亡;最后,长期于陈姓妇人饮用水掺入诱发疾病药物,使妇人于术后在Z月ZZ日突发急病去世,已构成第X条杀人罪嫌。」他拿起桌边另外放着的一份文件,高举着道:「另,被告日前同样意图对友人下药未遂,涉嫌触犯杀人未遂。」
「辩方对检方所述之事是否有意见?」
律师起立答:「回答庭上,针对犯行事实辩方没有意见,但是否构成杀人尚有商榷空间。依药物检验报告,被告对三名死者所用的药物量并不足以致死,是后续车祸、自杀与手术等状况才导致死亡,被告过去与死者、死者亲属有重大恩怨,且犯行后有悔意,其情可悯,应酌情量刑。」
「现在进行开审陈述,检方。」
法官移动视线,不苟言笑的表情让坐在旁听席的季桓生也感觉到压迫感,被告席的贺铃倒显得稀松平常,然而仔细一看就可以发现她摆在桌面下的双手正不停摩擦着,常易霖提出待证事实与每一项证据她的皮肤就多一道红痕。
因为贺铃早已认罪伏法并将一切全盘托出,所以很多证据都强而有力,能直接将矛头指向贺铃,季桓生在旁听席就偶能听见有人私下评议「这哪需要判」、「罪证确凿」,但是对于知情者来说这是一场相当特殊的审判,重点在于有个场合让法官与陪审团知道与贺铃犯案的背后动机,以争取减轻刑责。
法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
「检方提供自被告家中搜出的物品照片,依序有作案用的毒品、製药器具,以及李姓死者原本使用的过敏药,再来有酒吧提供的监视器影像和讯问纪录,书证有法医相验和解剖报告书,人证部分有可由李姓死者主治医师证明被告所持药物为其所开出之处方药,并由北检署叶法医说明解剖报告内容。」
「辩方提供一位证人的录音档,并请两位证人到场,陈述被告犯案动机源于十年前一桩校园染毒案,三位证人都是当时的关係人,亦是此次事件的被害人家属。」
话一说完,辩方证人的身份立刻在旁听席埋下骚动的种子,法官敲了几下法槌,才将起了头的波动压下。
检方准备好简报与各项证物的档案投放到萤幕上,常易霖一一说明后请证人上前接受詰问,最后将所有案件发生时点整理成简明的时间轴,证明这是个周详的计画。
轮到辩方,律师再次从容站起,「被告并非选用致死的毒量作为杀害手法,而是计算好药量后让被害人以其他方式死去,此种方式是源于被告高中在学期间所遭遇的霸凌事件,这些被害人也并非与被告毫无关係。」
律师投放案件简报,将霸凌事件的人物关係图清楚呈现。
「被告是案二李姓小模的高中学妹,长期受到欺凌,幸有季姓学生帮助才得以暂时脱困,该学生却反遭李姓小模报復强餵毒品,后从学校顶楼跳下身亡。」
律师将游标从李盈盈的名字移开,先后移到郭建宇与陈乔霏上方,「案一的郭姓死者母亲为当时任训导主任的林姓妇人,不仅纵容霸凌行为,并在检警调查时包庇加害者;而案三的陈姓妇人之子为毒品拥有者,虽未直接参与霸凌,却对实情知而不报造成季姓学生身心不堪负荷;案四严姓女子的未婚夫则为协助餵食季姓学生毒品的协助人。」
把关係梳理完毕,律师调出录音档,说明道:「案一死者的母亲因不便到场,辩方在取得同意后将对话录音作为证物。」话毕,律师按下播放键,他与林月萍的对话声音顷刻响彻法庭。
「您与贺小姐的关係是?」
「我是她高中时的训导主任。」
「对于贺小姐与季姓学生遭霸凌一事您是否知情?」
「当时我只有听说季桓逸被李盈盈欺负,并不知道贺铃也遇到相同情况。」
「但根据我能查到的资讯,当年季姓学生自杀后,您对前来调查的检警力保李姓死者。」
「是的,因为我无法确定季桓逸的死是否与李盈盈有关,而李盈盈又是前途大好的学生,我无法贸然将她推上风口浪尖,这点我必须承认是我的疏失,但还是不能接受贺铃因此杀害我的儿子……」
「这会交由法院定夺。请问您是否同意将此录音作为辩方证物在审判中使用?」
「我同意。」
录音档的时间轴跑到底,待气氛沉淀后律师才开口:「由此对话可知妇人确有袒护之事,这是被告以季姓学生所遭受对待还治妇人儿子的原因。」
一段结束,律师站直身子望向法官席,「接着,请准许我请案三的证人上台。」
法官点点头,坐在证人席的陈慎缓缓起身走上应讯台,律师确认了他的身份并对当年的事情提出问题,以再次证明贺铃曾是过去事件的受害者,此次犯案是为了替帮助她的季桓逸讨公道。
「……我的父亲是个毒犯,我为了告发他,便趁他神智不清的时候从他总背着出门的包包里偷拿了一些毒品,藏在家里可能会被他发现,所以我就直接带出门藏在学校某处,但是却被李盈盈发现,拿去做了这件事。」
「你为何不报告师长或是直接报警呢?」
「当时父母正准备打离婚官司,我不能再因为任何事增加我母亲的负担,且那时正面临升学,我不仅需要李盈盈协助辅导课业,也不能留下任何不好的传言。而且我偷拿毒品这件事,被我父亲知道了肯定会拿我或母亲出气,愈少人知道愈好。」
「事到如今,你为什么选择说出真相?」
陈慎看向被告席上自始至终没瞧他一眼的贺铃,落寞与愧疚在脸上蔓延,「但是沉默这么多年,我们对彼此也都犯下了错误,是该让一切了结了。」